财富,到底是属于谁的?

财富,到底是属于谁的?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,实际上非常复杂。这要从三方面去说。

从先前的因缘说,那就是「宿财富,到底是属于谁的?因则共,现缘或别」。这是说:从以前业感而有的宿因说,大地、河山、火、水、田、园、一朵花、一株草,这些(一般看作)自然而有的,都是大家共业所感的,不但是人,也还是畜生等所同感的。如披拂的春风,和暖的日光,山石,土壤,这不都是共有的吗?

凡是共业所感的,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转移。如大家的善业增上,就会进步而逐渐的清净庄严。如恶业增上,就会衰退而成为贫瘠荒凉。经过了人的功力(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),这些自然物,就有属此属彼的差别,所以说「现缘或别」。如本是荒地,有人加以垦殖,土地转为肥沃,收成也多而又好;如林木,经人工采伐、运输,加以制造而成用具,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。然以农业品来说,土地本不是个人的。要垦殖,需要农具,是工人制成的。农具所用的铁,又是从矿山采取,经锻炼等而成。此外,肥料、种子、水利,一切都与现缘的人功有关。如究竟的推论起来,如佛法所常说的:一法从一切法成,一法助成一切法。所以一切现缘所有物,也都有共同的意义。不过依功力──现缘的主要或旁助不同,显出属此属彼的差别吧了!

如从当前的摄受说,那就是「摄取则别,受用或共」。摄取,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──是个人的,是一家的,某一社团的,某一国家的。虽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,但主权有了摄属,便成为不共于他(别)的土地或财物了。这种私有的摄属,由于自私的占有欲,知识的不充分,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。

根据上面所说的宿因现缘来看,不一定是合理的。甚至如古代的以人为奴隶,看作自己的财富而可以买卖(到现在,人类还以牛马等为自己所有,而自由的加以奴役或杀害)。又如某国人发现一岛屿,就被看作该国所有,或者禁止别人移殖。又加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别国的领土或权益,也被看作合法。不过,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,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(无我就出世了)。加上财富本身,含有「现缘或别」的成分,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。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,不一定理想,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,必然的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,而防范相互的侵占。在时代的演变下──知识进步,道德进步,自会逐渐的走向合理。如民生主义,进步到耕者有其田;都市土地,涨价归公等。如知识更发达,道德更进步,现缘更密切(人类的关系更切),相信会逐渐到达「大同」境地,也就是更合于「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」的法则。然而,世间永久是世间,摄属的私有性,也永久会存在的。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,那只有净土了。

由于「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」的关系,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,论到受用,还是可能共享的。如农夫的庄稼,麻雀们要来分享他的果实。如栽植花木,不准人摘取,也得让人观赏。即使围起来谢绝参观,花香阵阵,还是要随风而送到别人的鼻中。你打开收音机,倾听优美的歌曲,不知你的邻人,也正在受用呢!房屋是你的,如偶然暴雨,路人来檐前避避雨,终该是可以的吧!在战争时期,国家可以征用;空着的房屋,难民也可以临时住用。如大家到了无衣无食,那末你所有的衣食,也就难于保持私有了!众生是展转互助相成的;「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」的东西,虽不妨摄取而成私有,但受用却可能共同呢!

by 印顺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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